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局2020年第33号通告通报我省1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333428;产品名称为家乡果园西梅;标识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8日;被抽样单位为义乌市飞浩食品商行;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为亮蓝、日落黄、苋菜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家乡果园西梅”6箱,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84元,并处罚金50000元整。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