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合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馈世瘦身咖啡”及非法所得2004元予以没收;被告人赵某某支付“馈世瘦身咖啡”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0040元;被告人赵某某在庆阳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全面支持了合水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请求。
目前,赵某某已全部履行判决义务。此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合水境内的食品犯罪,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