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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点的外卖食品包装安全吗

2020-12-20 法治日报 670 0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俞旦 曹洋
  饿了动动手指就能解决吃饭问题,如今网络平台订餐成为广大群众满足饮食消费需求的重要模式。然而,在外卖订餐量高速增长的同时,一次性外卖餐盒等网络外卖食品包装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统一部署,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围绕网络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办理了全国首例网络外卖食品包装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今年6月初,针对群众反映的外卖包装安全问题,余姚市检察院采用问卷调查、现场勘验、信息核查、行政机关走访等方式,对辖区10多家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店开展调查核实。“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外卖商家存在使用无食品安全信息的塑料袋、塑料餐盒,未采用密封可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方式,可能存在食品包装材料有毒有害、配送过程食品被污染等问题。”承办检察官介绍。
  调查还发现,部分外卖商家未在外卖平台公示食品安全档案信息,部分持证商家未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信息,可能存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办案组将线下监管、线上使用、包装封签、信息公示四方面作为监督重点。
  6月30日上午,余姚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市场监管部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包装材料生产企业派代表参加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从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者、提供者、监管者三个层面,共商网络外卖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安全监管对策意见。
  “我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投诉权,可以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增加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与投诉留言箱,畅通投诉渠道。”听证员们围绕行政机关网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措施、第三方平台管理职责等进行提问,建议商家公示食品包装相关许可证及量化分级信息、落实第三方平台检查监督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等。会后,余姚市检察院多次与行政机关交换意见,明确行政机关从源头管理、动态检测、政策引导、责任落实等方面加强对外卖食品包装安全的监管。
  7月6日,《余姚市网络外卖食品规范包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发布,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提升行动,内容包括开展食品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大检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线下大抽查,推动网络订餐食品“外卖封签”使用常态化,加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信息公示公开力度。专项提升行动开展以来,1300余家网络订餐单位接受线下检查,立案23件,罚没款123450元,有力提升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环境。
  “食品包装安全与食品质量安全同等重要,关系到民生福祉,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外卖、‘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食品安全及监管漏洞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用公益诉讼守护好大家的美好生活。”余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莹说。
  针对外卖食品包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检察官提示,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入网餐饮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外卖餐盒的材质为塑料,常点外卖的消费者要学会准确掌握辨别劣质塑料餐盒的技巧:一看塑料餐盒的安全标识是否齐全,如是否有QS标识及编号,再看餐盒的表面是否光洁、有无杂质或斑点等;二是摸一摸餐盒的强度,使用回收废物或大量添加产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生产的餐盒,强度一般都很差,轻轻一撕就破裂;三是要闻一闻餐盒有无异味,合格的塑料餐盒是没有异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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