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中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面制品、其他坚果炒货,自消毒餐具等800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不合格样品40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