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队,市质检所:
为加强我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监测和研判工作,防范区域性风险的发生,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六安市质监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1.市质监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质监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六安市质监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制度(试行)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质监局《安徽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主动预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质监局组织县区质监局和市质检机构开展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相关风险监测信息,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研究判定,采取控制措施,防范区域性风险的发生。
第三条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由市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局相关科室队所负责同志和各县区局分管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科,承担市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日常工作。
第四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研究食品安全信息;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计划;组织专家对风险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后续处置措施;指导县区局开展风险监控和问题后续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撰写年度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对风险监控工作目标、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和改进风险监控工作。
第五条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设在市质检所。由市质检所负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主要职责:按照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抽样和检测工作方案,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报送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收集分析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出风险监测计划和后处理工作建议;开展风险监测项目及检验方法的研究。
第六条 各县区质监局负责协助开展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控工作,主要职责:收集、汇总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提出风险监测产品和项目的建议;协助风险监测承检机构进行抽样;对监测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进行后续处置。
第七条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其监测项目包括:
(一)食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
(三)辖区生产领域量大面广的食品、区域性食品、动物源性食品和特色食品,与食品密切接触的食品包装等相关产品。
(四)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掺杂掺假生产加工食品等。
(五)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市场随机批次指标抽查。
(六)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
第八条 由各县区局和市质检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并动态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基本信息。信息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食品监督抽查结果;执法打假信息;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信息;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等反映的信息;食品检验机构日常检验工作信息;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
第九条 市局每年从市政府安排的本级年度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30%作为风险监测经费。
第十条 市质检所按照市局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制定抽样方案,开展抽样工作。如发现风险监测的食品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报市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质监局。
第十一条 市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议,改进和完善监管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风险监测以及风险控制等工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控水平。
第十二条 各县区局和市质检所应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区局和所属食品检验机构按照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市质检所承担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评估,提交分析报告和后续处置建议。各县区局每月上报辖区上月食品安全信息。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不得擅自发布监测信息。
第十三条 市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要定期将有关风险监测计划、信息及处置意见,上报市局领导批准。各县区局及所属食品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有关风险监测信息。
第十四条 各县区局依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规定,进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处置工作包括: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对问题生产企业进行控制;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分析评估原因和危害性;封存问题食品;通报相关部门协查。对问题生产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止销售、责令召回、建议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市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每年组织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及有关专家,依据风险监测数据,撰写年度分析报告,分析预测风险因素的发生和发展趋势,研究风险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 各县区局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市质监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孔友(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全胜(食品科副科长)
姚皖湘(标准科副科长)
刘士华(计量科科长)
翁华军(监督科副科长)
黄 琳(科技认评科科长)
赵 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
石敬芝(寿县质监局副局长)
项 平(舒城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王 滨(霍山县质监局副局长)
张 勇(霍邱县质监局副局长)
杨绪胜(金寨县质监局副局长)
何 斌(金安分局副局长)
刘爱民(裕安分局副局长)
李 升(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张东明(叶集区局副局长)
王道元(市质检所所长)
孙恒山(食品科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科,承担市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日常管理工作。吴全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恒山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市质监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市质监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正福 (高级工程师)化学专业
副组长:吴康圣 (质量工程师)化学专业
刘 霞 食品科学硕士
成 员:李 甦 (助理工程师)经济管理专业
戴 欣 (工程师)食品工程专业
刘 辉 化学专业
赵敬娟 茶与食品科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