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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7号)

2020-12-0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88 0
  根据2020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等16大类抽样检验项目93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25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标签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8.72%。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检出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问题,检验机构均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金属污染物问题
  (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中心市场贵清水产店销售的石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市场彭丽英水产档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台山市台城城北市场媚芳水产档销售的濑尿虾检,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东省江门市水产水果冻品批发市场威城贸易行销售的天然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市场泰生猛水产店销售的黄沙蚬,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开平市三埠天天鲜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门市蓬江区荷塘市场老容蔬菜档销售的茄子,氧乐果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江门市中心市场郑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开平市长沙鲜知道商行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台山市台城白水市场邝耀民副食档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指标问题
  江门市益丽国宾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软欧包(芝士岩烧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签问题
  江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开平店销售的佬米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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