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2020年11月16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及40余名株洲市外国语石峰学校的师生,参加旁听。
“我们不该在禁渔期内用电打鱼,自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庭审中,2名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通过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来修复湘江生态,弥补自己的过错。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袁某良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被告人袁某佳、袁某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在石峰区株洲港附近水域内投放鲢、鳙鱼种共计7573尾,并没收作案工具。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后,石峰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等部门,到湘江石峰区株洲港流域,现场监督参与了被告人购买7573尾鱼苗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