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青海省组织开展的2020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中,抽检了415批次食品,411批次食品经检验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为99.01%,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2020年3月19日,对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永盛源蔬菜瓜果店销售的的辣椒(购进日期:2020-3-18)进行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PJ20000000300430167,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0年3月23日,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全全果蔬商行销售的沃柑(柑橘)(购进日期:2020-3-21)进行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PJ20000000300430206,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2020年3月24日,对西宁市城北区云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0-3-22)进行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PJ20000000300430217,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克百威、灭蝇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2020年7月22日,对海西州格尔木市王正龙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0-7-22)进行评价性抽检,抽样单编号:PJ20000000650832243,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重金属铅项目不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