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市“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及日常监管工作中推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等三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的不断提高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显著增强,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食品工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足等问题。在监管层面,也还存在着基层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帮助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认真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三项制度
(一)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从今年开始,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要与各基层政府(组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政府要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食品生产企业凡是出现应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的,坚决予以吊销;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生产企业除按规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外,企业负责人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道歉。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各基层政府(组织)要以食品安全责任书为指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舆论多种手段,使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树立强烈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第十三条的要求,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是未来我国食品安全发展的大方向。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是利用金融杠杆原理,降低政府、企业、个人单一主体经济风险的有效手段,一旦遭遇食品安全问题能为需要救助的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要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选择食品生产风险度相对较高的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罐头等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逐步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我市构建食品安全防护网。
(三)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联系站点,实行网格化监管制度。目前食品安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盲点在基层,要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网格管理员在日常走访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联系站点及当地食安办,食安办安排执法部门负责处理,提高对食品安全隐患的响应时效,严防食品安全风险的扩大。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强配合,认真督促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经费,加大资源整合,提高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奖励制度,为三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