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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罐曲奇诉皇冠曲奇不正当竞争二审胜诉 法院判决皇冠曲奇经销商立即停止虚假宣传

2020-10-29 中国食品网 1054 0
  2020年10月14日,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收到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在其与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皇冠曲奇中国经销商,以下简称“尤益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终审胜诉。
  判决要求上诉人尤益嘉公司停止虚假宣传:
  l 即停止宣传2014年9月4日前生产的皇冠曲奇产品的生产地为丹麦。
  l 停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中配以皇冠曲奇产品图案。
  l 停止使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御制配方”、“皇家御制”的广告宣传语。
  此外,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被上诉人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元。
  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成立于1933年,作为一家经丹麦皇室指定的丹麦曲奇供应商,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旗下的品牌丹麦蓝罐曲奇(Kjeldsens)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产品行销大江南北,深受消费者喜爱。公司于2009年获得丹麦皇室认证,准许在其产品标志、信头、包装及标签上与其蓝罐品牌名一起使用丹麦皇室御用认证标志。这一认证是对丹麦蓝罐曲奇身份的有力证明,也是对其产品品质的高度褒奖。
  在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将丹麦皇室御用认证标志用于其产品上后,公司发现,尤益嘉公司经销的皇冠曲奇,对自身曲奇产地、质量进行暗示性、有歧义的宣传:尤益嘉曾在广告宣传中将生产地为印尼的皇冠曲奇产品的产地标注丹麦,足以造成消费者对相关产品产地的误认;皇冠曲奇在宣传中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画面,使用“皇家”、“御制配方”、“皇家御制”等宣传语,意图攀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的认证商誉。这些不实宣传实际上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扰乱了相关市场的竞争环境。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开启了维权之路。2016年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胜诉。尤益嘉公司不服一审判定,于2018年1月11日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
  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中国市场,更尊重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愿与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广大消费者一起,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努力。
  关于丹麦蓝罐曲奇
  丹麦蓝罐?曲奇采用源自1933年奇新先生与安娜女士原创的配方以醇正黄油烘焙而成,以传统丹麦式烘焙技术制出金黄松脆及黄油香味而闻名于世。
  一直坚持丹麦设厂进行烘培,包装,再出口到世界各地,务求让全世界消费者都可以品尝到真正产自丹麦的传统曲奇味道。所有材料均经过精挑细选,严选醇正黄油,而五款不同款式的曲奇均独立烘焙,为您巧制出良好品质的曲奇饼干。
  丹麦蓝罐?曲奇是自2009年起荣获丹麦皇室御用认证的曲奇饼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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