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十章85条,在公共卫生社会治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制度安排和具体管理措施。
《条例》的制定是上海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总结巩固了上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完善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常态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条例》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5大体系,包括建设各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专业现代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同综合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条例》要求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包括医疗机构、药店、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储运、加工、销售企业、交通枢纽等单位和场所的监测哨点布局,相关部门按照监测方案共享监测信息;同时,建立公共卫生预警制度,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一至四级预警级别,做好相关信息通报、发布工作。
此外,按照《条例》要求,将公筷公勺、分餐制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纳入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中,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公筷公勺服务,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分餐制服务规范,并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