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共餐具饮具消毒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经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26号公告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省首部规范餐具饮具消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38条,分为总则、集中消毒、自行消毒、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体例精简、内容细实。《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自行消毒的概念和适用对象,扩展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涵盖范围,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经营店、群体性聚餐的专业加工服务者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清洗消毒过程控制要求,针对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典型问题,《条例》对加工场所、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过程要求等进行全面细化、延伸。
三是明确集中用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要求加强公共餐具、饮具卫生安全教育和管理,防范卫生安全风险。
四是对日常检查不合格和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公共餐具、饮具,明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暂停使用。
五是明晰了法律责任,突出可操作性,针对义务性条款,对应设置法律责任,细化处罚种类和幅度,尽可能压减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对未清洗干净或未消毒等行为,除警告外,可直接给予一定数额罚款,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震慑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