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月饼,即提前生产,延后标注生产日期的月饼。
2020年9月3日,贵港市民在买月饼时发现,当地月饼品牌“大西园月饼”(金腿伍仁叉烧月饼)的外包装上,印着“生产日期:2020年9月10日”,属于“早产”月饼。该月饼图片在各微信群流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早产”月饼事件发生后,广西市场监管局立即督促和指导贵港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清涉事企业违法事实,对企业生产的同批次月饼进行下架召回,并责令涉事企业停产整顿,派出工作组进驻贵港市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通过查现场、查记录、查流向等,及时查明了“早产”月饼的原因。经核实确为员工手动操作失误,错误将生产日期9月1日输入为9月10日,手动调换日期时少消除“0”,导致该批次月饼的生产日期标记错误。该批次月饼除日期标错外,未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57元,没收该批“早产”月饼230个,罚款人民币9.5万元,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贵港“早产”月饼事件,广西市场监管部门举一反三,组织各地进一步加强月饼生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狠抓月饼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推进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严控类似事件再次发生。9月8日至9月19日,广西市场监管局派出4个检查组,分别对南宁、北海、贵港、梧州等市18家月饼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 895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月饼》(GB/T 19855-2015)等相关规定,深入月饼生产企业一线,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生产记录、查看生产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把标签标识、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辅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相关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发现少数企业存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生产记录不齐全、出厂检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广西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将检查结果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广西市场监管局还在全区组织开展月饼监督抽检。截至9月28日,全区各地共完成抽检样品2086批次,合格2069批次,不合格17批次,合格率为99.19%。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月饼,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立案调查和风险控制,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等措施,严防不合格月饼流入市场,确保老百姓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