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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出口+内销丨海关技贸措施指南(白酒篇)

   2020-09-23 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5170
  引言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支持出口转内销,是党中央、国务院充分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和新挑战,针对性提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这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将积极促进我国外贸实现高质量发展,也为我国外贸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指明了方向。

  以下我们将以国内六个进出口量较大的产品作为例子,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在跨越壁垒,扩大出口的同时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准入要求,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从而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发展。

  白酒是我国特有的传统蒸馏酒,无论是生产工艺还是产品特性,在世界各大蒸馏酒中都独树一帜,与威士忌、伏特加、白兰地、杜松子酒、朗姆酒、香甜酒等国际主流烈性酒一样,是世界著名蒸馏酒之一。白酒是我国重要的出口酒类产品,作为具有高度文化属性的商品,一定程度上也发挥着加强中外文化交流、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作用。

  白酒是我国酒类产品出口的主要类别,那么,白酒产品出口或者内销,国内外的市场准入条件有何不同,企业又该如何有效应对?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何差异呢?外贸企业应该重点关注什么呢?下面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白酒产品有关技贸知识吧!

  01 跨越壁垒 扩大出口

  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烟酒管理局规定,中国酒类产品在美国合法销售,须向美国联邦政府烟酒管理局申领每个单独品种的进口批准号码、标签许可证。同时进口商应确保酒精饮料生产商在FDA注册,并向FDA提供进口的预先通知,否则不能合法进口。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美国《联邦法典》中,对蒸馏酒饮料类产品有食品添加剂 EDTA二钠小于25mg/kg的限量要求。另外,美国对酒类标签的要求非常详细,出口美国酒需参考《葡萄酒标签和广告》《蒸馏酒标签和广告》《麦芽酒标签和广告》《(酒类标签)标示程序》《酒精饮料健康警示声明》等。

  欧盟

  欧盟对酒类产品的监管主要是在欧盟食品安全法(178/2002/EC)的基础上,通过规章、指令、决议等法规进行具体管理。其中包含烈性酒及酒精法规,对烈性酒、分类及名称的规范使用有严格定义,此外包含有对产品的添加剂使用、污染物限量、包装、接触材料的使用以及酒类标签的标准有严格规定。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欧盟委员会条例(EC)No. 629/2008 规定,酒(包括气泡酒、不包括烈性酒)、苹果酒、梨酒、水果酒及芳香葡萄酒、芳香葡萄酒饮料和芳香葡萄酒制成的鸡尾酒中铅的限量标准为0.2mg/kg,镉、汞、锡等重金属元素未作要求。此外,委员会指令87/250/EEC规定,在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酒精饮料标签上按容积标注酒精体积分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7/45/EC,该条例在附件中对烈性酒、葡萄酒等类型酒类产品的预包装规格进行了规定。委员会指令2001/171/EC,对使用再生材料制造玻璃包装过程中重金属的引入进行了规定。

  日本

  日本酒类标签按照产品类型的不同,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分为连续式蒸馏烧酒、单式蒸馏烧酒等,酒类标签应包括名称、厂址、容器容量、产品类别、酒精度等方面内容,要特别关注《预防未成年人饮酒的标签标准》等法规。 日本食品添加剂法规的制定发布由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主要通过“食品中残留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实现,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酒类产品中添加甜蜜素。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重点关注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

  韩国

  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有《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实施细则》《进口食品特别管理法》《食品公典》和《食品添加剂公典》等。韩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需提前注册,进口商须提前登记,进口时需申报,在通关结束前接受检查,器具或容器、包装可在通关程序结束之后检查,检查合格的发给“进口确认证”。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可根据进口企业资质及进口食品随附相关检验证明(需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认可的检查机关出具)等情况,免除部分或者全部检查。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韩国对酒精饮料的限量要求比较严格,《食品法典》中对中国白酒的限量要求如表1所示。韩国酒精饮料标签要求主要参考韩国《食品标示标准》,韩国G/TBT/N/KOR/664通报中要求韩国酒精饮料应标示“怀孕期间饮酒将对胎儿产生负面影响”的警示消息。

  新加坡

  新加坡的食品大部分依赖于进口,因而在进口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上特别严格。主要管理部门为新加坡食品局(SFA),负责保障初级食品和加工食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的安全。主要的食品安全法规是食品销售法及其它食品相关法规。

  关键质量安全指标:新加坡《食品销售法》及附属条例《食品条例》中规定,酒精饮料中重金属Pb的限量指标为小于0.2mg/kg。此外,酒类产品标签须遵循《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食品标签和广告上使用含有隐含权利要求标志的指南》《食品配料成分声称指南》及《食品进口商和生产商的标签指南》。

  02 了解准入 增加内销

  中国国内市场准入要求:白酒产品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白酒产业长期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被列为限制类产业,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白酒产业已从限制类产业中移除。

  2 强制性标准:与中国白酒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6)》《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2016)》。

  3 限量指标:国内主要限量指标有重金属Pb应小于0.5mg/L,甲醇应小于0.6g/L,氰化物应小于8.0mg/L。

  4 标志、说明和包装:“出口转内销”的中国白酒,应该制作符合中国标准的标签。

  标签除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标注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豁免标示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外,还需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的要求标注酒精度和警示用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另外,出口转内销的白酒还同时注意容量的差异(如部分国家要求酒的容量为750ml或375ml,不符合国内一般使用习惯等)。

  5 建立追溯档案:白酒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当中“食品”的范畴。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监督生产商或者代理商建立白酒产品的追溯管理档案,档案中包括供应商溯源管理制度、产品检测报告;以及生产销售详细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3 知己知彼 高质量发展--- 国内外主要质量安全指标对比

  (一)国内外主要限量指标差异如下:

  (二)甜味剂。

  对于烈性酒中甜味剂的使用,我国固态法白酒中不允许添加任何甜味剂。部分国家或地区允许添加一定类别的甜味剂,例如菲律宾允许在烈性酒中添加安赛蜜、阿斯巴甜、糖精等。另外,有些甜味剂因其可能的致癌作用而在部分国家或地区严禁使用,例如美国、日本等禁止使用甜蜜素。

  (三)塑化剂。

  当前,塑化剂是我国白酒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关注重点。例如出口欧洲市场的英国、意大利、德国、法国和美洲市场的加拿大以及亚洲市场的阿联酋、马来西亚等国家,均要求检测DBP、DEHP两种塑化剂。

  海关将聚力“六稳”“六保”,统筹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的“双稳”工作,以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为重要抓手,优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努力服务外贸企业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贡献海关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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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单位:成都海关 重庆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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