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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6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16号

2020-09-20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49 0
  近期,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3食品大类6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赤峰市食品监督所依法启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同时要求被抽样单位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松山区邵汇大虾餐厅(徐子辉)使用的方形盘、圆形盘等2批次,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红山区营鑫张家小馆饭店(张国艳 )使用的圆盘,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一顺一鑫超市销售的,来自翟大丫蔬菜水果批发(供应商)的韭菜,所检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四、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凌源顺百川有限公司(供应商)的黄花鱼,所检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雷竞技ap官网入口 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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