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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食药监食[2013]15号)

   2013-04-0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140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赣食安明电[2013]3号)要求,针对近期发生的H7N9禽流感病毒人感染病例事件,为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

  近期要集中力量,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食品安全执法快速行动机制,按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等列为重点地区;将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馆、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对象;将无证经营、使用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行为。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和晨检规定,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严格督促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禽畜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监督落实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如实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确保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严防非定点屠宰畜禽肉、不合格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畜禽肉及肉制品。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抽验工作

  要结合今年餐饮监督抽验计划,强化风险监测;监督检查发现可疑肉及肉制品的,要充分利用检测技术,进行筛查和检验,也可请畜牧兽医部门进行鉴定和检验(省级病死畜禽鉴定和检验机构指定为:江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段载金 电话:0791-86361084、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联系人:祝建新 电话:0791-88328330)。

  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经营病死畜禽肉行为。对无采购凭证,来历不明的畜禽肉,要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依法进行约谈;对采购病死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并迅速将有关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对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各地从4月9日起,每天9点前向省局上报防控工作情况,无特殊情况,实行零报告。并于4月24日前上报专题工作总结。

  联 系 人: 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张祖润

  联系电话:0791-88158035(兼传真)  18970990721

  电子邮箱:spxtc@jxfda.gov.cn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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