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行为,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对我省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备案机关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备案时限
(一)在本通告实施之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二)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开办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四、备案办理
(一)备案方式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河北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向备案机关备案。
(二)备案时限申请人备案信息填报完整且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提交《河北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申请表》后当场予以备案,并发放《河北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
(三)信息公开申请人完成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以便公众查询。
五、监督管理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六、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委托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冷藏冷冻食品的,应当查验其备案信息,并通过签订质量安全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冷藏冷冻食品。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进行查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