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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8号)

2020-09-08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34 0
  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7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4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井头市场-李丽琼购进的小白菜(普通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大井头市场-郑道伟购进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东莞厚街和言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四、东莞厚街显礼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大朗樊学军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大朗福琴蔬菜店购进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大朗奇特鲜水果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铜梁凤爪糊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八、东莞市大朗秋兰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大朗荣丽菜档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东莞市大朗少军菜档购进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大朗唐兴明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大岭山青青食品档购进的土鸡蛋、初生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大岭山五谷石磨饮食店加工的香米白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东莞市东坑方平粮油档购进的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东莞市东坑渔泯海鲜档购进的珍珠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厚街革明鱼档购进的黄骨鱼(淡水)、生鱼(淡水),分别为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七、东莞市厚街兴记鱼档购进的黄花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虎门黄业敢水产品店购进的罗氏虾(淡水),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虎门邱友好水产品店购进的沙甲,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东莞市虎门伍记水产品店购进的罗氏虾(淡水),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虎门张军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绿豆芽,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虎门郑俊贤蔬菜店购进的甜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虎门周善文水产品店购进的沙白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沙田世云农副产品档购进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石龙天天水产品档购进的罗氏虾(淡水),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谢岗肥佬家禽屠宰店购进的鸡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七、东莞市谢岗顺乐海鲜档购进的花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八、东莞市长安鹤慈小吃店加工的手工香菇鲜肉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加工、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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