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816件,一审法院裁判支持率97.4%。
2019年5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食品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对此,检察机关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中探索惩罚性赔偿。
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共立案1079件。其中,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8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91件。同期,共提起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816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9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2件。对检察机关起诉的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法院一审受理率为98.9%,一审生效裁判共计661件,一审法院裁判支持率为97.4%。
据了解,在实践探索中,检察机关注重与法院沟通协调,积极向当地人大汇报,加强与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系,凝聚惩罚性赔偿案件办理合力,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强化释法说理,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认罪认罚制度衔接,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