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准确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鲁市监办字〔2020〕108号,以下简称《意见》),8月28日下午,省局法规处组织召开了解读视频会议,对《意见》进行解读。省局各处室、执法稽查局法制员、省药监局执法监察局法制人员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市、县(市、区)局分管法制负责人、法制人员参加所在单位分会场会议。
会上,省局法规处处长刘路同志从起草背景、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意见》作了全面解读。重点围绕《意见》提出的“顶格处罚”“应曝尽曝”等12条意见,就各地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作了针对性解释。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规学习、严格法制审核等三项要求。
通过对《意见》的解读,帮助基层同志解疑答惑,将对“顶格处罚”“应曝尽曝”等重点措施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清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意见》全面准确地实施,切实提升食品药品执法办案成效,推动“四个最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