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共4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43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十堰市光明市场王太学销售的上海青白菜,啶虫脒检出值为1.39 mg/kg,标准规定为≤1 mg/kg ,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