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的9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具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4批、餐饮食品32批其中不合格6批(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食用农产品35批。
二、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下陆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