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指导食品销售者依法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全面开展全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至2020年底,全州75%以上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至2021年底,完成剩余25%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和发放备案证的小经营店(食品销售)、网络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定,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包括食品小经营店在内的所有食品经营者无论量化分值大小,均应列入极高风险监督管理。
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确定后,应在其食品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定等级,评定时间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情况制订年度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的重要依据和重点对象,对较高风险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者的监管。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进行日常监督检查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