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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

   2020-08-14 法治日报7490
  □ 本报记者 万静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的需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相关产品是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将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科学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理体系。
 
  实施风险分类管理
 
  食品相关产品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可以说,没有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就没有食品安全。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追踪调查和科学研究结果显示,部分食品安全事件是因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化学成分迁移传导所致。
 
  近年来,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各国各地区的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同采用最严厉的行政措施。“食品相关产品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监管的重点产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也是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管理办法》规定,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包括: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告知承诺审批,获得许可后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对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直接实施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年度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计划,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工作。对其他食品相关产品,采取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等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文件审查应当核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生产销售记录、资质、资料等文件;现场检查应当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能力、主体责任等条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样检验。
 
  建立质量监管体系
 
  “制定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专门规章是细化食品安全法的需要。鉴于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多数国家的政府监管部门以专门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化对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上述负责人说。
 
  然而在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规或部门规章。2015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对加强食品监管提出重在突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管理念,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提出了新要求,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实际,对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通过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方式进行确定,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保障。通过《管理办法》的形式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体现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总体目标。
 
  《管理办法》提出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设计构想是:首先,厘清各环节相对人主体及其责任。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厘清各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即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其次,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过程和行为监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原料、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某一个或几个部分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安全。而传统的以终产品检验为监管手段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治理体系的需要。
 
  再次,遵照材质制定科学的技术规范,一方面它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绳,另一方面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管的标尺。在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机制,实施以书面审查为主体的监督检查体系,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加强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对此,产品质量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是对原事先行政许可做法的调整,即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全过程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其实质是一种事中事后施行的新制度,与监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事先行政许可措施是一致的,也与以往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的措施是一致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对食品安全法中风险评估制度的深化与拓展,是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全过程监管的体现,是对食品相关产品施行静态与动态监管相结合,是充分实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为其产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是使行政许可措施更加便利化生产经营者的具体体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戚建刚分析说,新形势下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体制是适应机构改革后落实职能转变的需要。2018年,机构改革完成,市场监管总局组建成立。此次机构改革主要是为解决市场监管领域中存在的边界不清、多头交叉执法和监管空白等问题。机构改革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切实加强了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也需要通过建章立制,建立新形势下社会共治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管理办法》的制定,能够通过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统一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机构。通过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严密的风险分类管理和建立科学的按材质划分的监督技术要点体系,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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