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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夜突查湿米粉产品

2020-08-09 梅州市市场监管局 496 0
  为进一步加强湿米粉类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梅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迅速组织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的湿米粉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环节的排查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涉嫌“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截至8月6日,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检查湿米粉生产、销售、经营单位300多家次,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3宗。现场抽检湿米粉产品10批次,对米酵菌酸、脱氢乙酸钠、二氧化硫、吊白块、硼砂、铝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有1批次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其他批次合格。
  一、领导重视,及早筹谋。8月1日下午,省局组织召开专题视频工作会,部署开展湿米粉生产经营主体专项检查行动。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会后立即召集相关科室人员进行研究部署,并迅速制订《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查处湿米粉专项行动方案》,组织调度市、县(区)两级执法人员,统一行动时间、重点检查场所和相关任务安排,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二、突出重点,迅速行动。结合湿米粉“深夜生产”的行业特性,8月3日晚上、4日凌晨,市局组织市、县(区)两级执法人员、市药检所抽样人员组成三个执法组,兵分三路直接对梅县区、五华县、丰顺县等地较大量产、集中的湿米粉类产品生产、经营、餐饮等单位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排查原材料进货查验、标签标识、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贮存与交付、许可、两项制度落实等情况,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涉嫌“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部分经营单位存在证照不齐、许可证过期、现场卫生环境条件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其中,2家未取得餐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1家湿米粉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华县)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防腐保鲜剂,按标准要求不得添加)生产湿米粉产品,现场查获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纳67包(包/1千克)、湿米粉产品1180斤,均已立案查处。
  三、加大宣传,提高意识。一方面,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对湿米粉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单位派发《关于湿米粉类产品生产经营风险告知书》,要求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贮存运输、卫生条件、废弃销毁等注意事项,严格落实好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已派发告知书980份。另一方面,市局在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消费提示《紧急提醒!小心藏在身边的米酵菌酸!》等科学普及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监督检查与抽检工作,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督促湿米粉类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过程风险管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生产与经营,落实进货查验,落实湿米粉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贮存运输和销售。加强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处置,控制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查,对问题产品要进行追溯,并及时通报涉及地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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