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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东新区徐氏餐饮店经营的不合格乌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7号)

2020-08-05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64 0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1批次河东新区徐氏餐饮店经营的乌鱼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于2020年第15期通告我市1批次不合格乌鱼,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0659;产品名称:乌鱼;购进日期:2020-01-19;规格型号:/;保质期:/;被抽样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徐氏餐饮店;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使用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新区分局(以下简称河东分局)调查,该批乌鱼共购进49.4kg,购进价格为21元/kg,购进金额为1037元。经查,该批乌鱼主要用于套餐销售,包括乌鱼片、乌鱼骨及小吃配餐,乌鱼头主要用于熬制套餐汤底使用,该批乌鱼已使用完毕,销售金额2237元。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批次乌鱼不合格是养殖不规范所致。河东分局要求该店进行整改,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召回。现该店已加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三)行政处罚情况
  鉴于该店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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