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7月15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知书,要求全市范围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App、微信及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禁止从事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
告知书要求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并指导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马鞍山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禁止采购和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加工制品。不得利用“江鱼”、“江鲜”等词语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欺骗诱导消费。
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告知书明确指出,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告知书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马鞍山市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市民一旦发现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 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