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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农畜产品贴上了“身份证”

2020-07-16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66 0
  2020年,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农牧局联合下发《巴彦淖尔市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从产地和市场两头发力,共同推动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该市有效落实,给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上市贴上“身份证”,为切实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持。
  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一端连着生产者,一端连着消费者,实现产品来源可溯、信息可查、责任可追。合格证制度的主体是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逐步向小农户推进。试行的品类包括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畜产品,基本覆盖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消费者可以依据“合格证”上的信息判断选购农畜产品,一些规模化主体还推行二维码合格证,用手机一扫便知。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保障了消费者在选购农产品时的知情权,提供了判断选择标准,极大地维护了农畜产品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监督维权有据可依。
  从2020年7月1日起,以该市临河区为试点,在三类主体、五大类品种开始试行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入市食用农畜产品必须贴附合格证。以点带面,逐步在其他旗县区推广实施。截至目前,该市累计印发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22000余册,合计66万多份,登记备案各类食用农畜产品责任主体344家,已累计开具合格证2598份,附证上市的产品累计达205.08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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