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日前,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本次清理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整治内容主要为涉及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建立了含有“江鲜”、“江刀”、“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野生江鲜”、“长江水产”、“野生水产”、“野生”、“捕捞”等关键词的广告专项监测词库。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以及户外等线上、线下广告发布的日常监测。对利用门头、招牌等载体发布的,以及沿江周边有关市场经营主体发布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重点监测排查。对监测排查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及渔业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渔业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