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登记准入关。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渔港”等字样的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底数,根据相关部门整改要求,妥善办理不合规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今后新增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等字样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是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三是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四是严格餐饮场所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改正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
五是盯紧网络交易。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处置。
六是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依法严厉查处。
七是鼓励举报违法线索。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及时分办并督促落实;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外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
八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