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5月1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卢某罚款109万余元及逾期罚款109万余元,合计219余万元。
2019年8月2日,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卢某的两间冷冻库内检查时,发现大量没有检疫证明手续的冷冻畜禽肉产品,包括牛肉、猪肉、鸡肉等共计9680.2斤,货值金额近10万元。经调查,卢某为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进购这些冷冻畜禽肉产品,且主要销售给本地夜宵烧烤店。
调查发现后,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这些冷冻畜禽肉产品进行了查封。卢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无检疫证明手续的食品。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10月16日,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卢某作出没收全部涉案冻肉,并处11倍罚款总计109万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卢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催告后,卢某依然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5月13日,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丰县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