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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44号)

2020-05-14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245 0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执法稽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20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重点工作部署,经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全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守住全省食品安全底线,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7月30日,在全省开展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统筹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措施,层层落实。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食品经营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落细;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整改食品安全隐患,改善食品经营条件,提升食品经营安全保障水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排查内容

  结合日常监管、应急处置、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综合情况,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问题整改不到位、两年以来发生食品经营安全问题的单位开展重点治理工作。同时,采取网络抽考的方式,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各地要着力防风险守底线,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突出抓好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学生返校复课饮食安全,严密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突出抓好餐饮质量安全,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点、单位食堂、餐饮门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压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突出抓好肉蛋奶、米面油、水果蔬菜等大宗食品安全,确保群众一日三餐的饮食安全。

  (一)学校食堂。严格检查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情况,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考核及履行职责情况,食品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校外供餐管理情况、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箱设置、“明厨亮灶”工作开展情况。

  (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以养老、救助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大型餐饮经营者、“农家乐”为重点,严格检查从业人员管理,并抽查考核食品安全员的培训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维护、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控制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安全自查、食品留样、文件记录等制度。

  (三)食用农产品经营。重点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和食用农产品准出合格证明情况;销售和贮存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信息公示、入场销售者档案建立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019年抽检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溯源率情况,加大对猪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索证索票检查力度。

  (四)食品销售经营。以农贸(批发)市场、商超、乡村及学校周边经营店等为对象,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持证经营,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等有关制度,如米、面、油等大宗食品的索票索证(尤其是检验报告),检查是否销售过期变质、无标签标识食品、伪劣食品,是否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凭证,加强蜂蜜、白酒、饮用水的日常监管。落实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强化冻库、冷库备案管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

  (五)食品小经营店。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是否备案;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是否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的食品;是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六)网络食品经营。抽查线上监测的违规信息开展核查处置情况,对违法行为查处、移送情况;抽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实体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网上公示一致,原料采购、环境卫生、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从业人员等方面是否严格管理。抽查考核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知识,检查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登记情况,是否建立台账;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审查登记、线上信息公示、配送过程管理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市(州)、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省局下发食品经营环节检查事项清单(川市监办〔2019〕91号)所列重点项目,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食品经营单位立即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开展行政约谈。对近2年内发生过事故、 2019年以来存在3批次以上抽检样品产品、2017年以来连续3年以上具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学校、单位食堂以及食品经营者进行约谈。

  (三)强化抽检监督。建立连续2年以上发生抽检不合格批次经营单位、产品档案,对高风险食品、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抽检频次;抽查抽检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置是否从严查处、追根溯源。

  (四)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违法信息列入企业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用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五)强化督查。市(州)要以交叉检查或者飞行检查的方式,督查基层落实监管责任情况;省局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学校食堂、集中交易市场、旅游景区、城市综合体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抽查,并将去年风险隐患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六)抓好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做好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治理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七)从严查处。根据食品经营单位排查发现问题的性质,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责令停业的要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明察暗访,责任部门要务实抓,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治理”的要求,结合去年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要求,确保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食品经营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研判,既全面排查,又重点治理,突出工作实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有本地特点的一些风险领域进行重点研判、重点整治。

  (四)严格督查问责。省局将组织11个检查组对全省21 个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双随机”检查。对那些不重视排查整治工作,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省局视情况将检查结果分类通报市州局和市州政府。

  (五)信息报送。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各市(州)局于5月14日前报送稽查执法人员和监管人员各1名(包括姓名、职务、单位、联系方式);各市(州)局7月30日前将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附件2统计表报送省局食品经营处(联系人:陈海华,电话:86749949,邮箱:39682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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