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改进粮食执法督查方式,增强粮食安全管理能力,我局制定了《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粮食执法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5月15日前书面反馈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监督处。
联 系 人:杨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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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粮食执法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11日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
全省粮食执法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粮食储备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国家粮食储备安全核心职能,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体制机制、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强化政府储备执法监督,发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粮食购销存执法督查,创新检查方式,加强能力建设,更好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二)基本原则
——担当作为、服务全局。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大局、高位思考,始终把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核心职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履行好执法督查各项职能。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确保粮食执法督查工作有人谋事、有人干事。
——依法治理、严格执法。不断增强依法依规管粮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行使执法督查职权。坚持职责法定、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和问题。
——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守住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的底线,确保国家收储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不发生区域性风险隐患,不发生重大恶性违法违规案件。
——改革创新、提高效能。主动适应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难题,不断创新完善执法督查机制、制度和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动态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着力推进执法督查手段现代化,不断提高执法督查效能。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到5年时间,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标本兼治、责权对等的行政监管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理念现代化、监管机制科学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格局协同化,执法督查效能得到明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二、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执法督查长效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行政监管,构建粮食监管新格局。充分发挥在地监管作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现各级粮食部门业务管理机构事前事中监管和执法督查机构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督查联动响应和协助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依法互认。
(五)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化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关键节点任务顺利完成;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做好考核各环节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突出问题导向,把问题整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全力督促抓好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持续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放大考核效应,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鲜明导鲜明向,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粮食执法督查制度体系,促进执法督查工作法制化、标准化、透明化。完善粮食执法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工作要求,为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储备管理问责制度,明确储备企业(单位)和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责规定。
(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依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政策执行主体的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2018年以前年度粮食管理按《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64号)规定执行。
三、依法履职尽责,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八)聚焦核心职能,强化政府储备安全执法监督。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管理方式。建立粮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地方储备粮监管体制和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强化储备管理相关政策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监督检查依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市、县级储备粮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管理和监管制度,并认真执行。聚焦重点难点,组织开展地方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的专项检查,查清查实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现状,守住管好地方储备安全底线。
(九)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研判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新形势,聚焦风险隐患和重点难点热点,及时调整检查重心,强化检查措施。不断强化粮食市场化收购监督检查,针对售粮和收购方式新变化,创新监督检查手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维护收购市场秩序。按照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突出抓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质价不符等损害售粮人和国家利益等行为。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政策性粮食库存。
(十)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坚持政策性粮食库存在地监管原则,巩固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成果,持续优化大清查软件系统,依托现有基础数据库,对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数据定期更新维护。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施分类检查,将最低收购价粮的监督检查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建立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常态化机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
(十一)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库存消化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文件要求,摸清拍卖标的出库条件和能力等情况,督促粮食企业及时将成交的粮食保质保量投放市场。严肃查处“以陈顶新”、“转圈粮”、掺杂使假、拖延阻挠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治理各种形式的“出库难”。加强对出库的政策性粮食质量特别是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具体承储企业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十二)依法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打击企业无证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粮食宏观调控需要,组织开展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等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经营加工中扰乱市场秩序、违反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
(十三)严肃查处涉粮大案要案。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涉粮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依法依规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处理等手段,严肃惩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社会舆情研判,增强敏锐性和舆情把控能力,及时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四、加强科技支撑,提高执法督查信息化水平
(十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的使用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加强信息共享,尽快实现国家和地方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有效对接。持续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及时修订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
(十五)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严格按照《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的通知》等规定,切实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反馈、公开等工作。建立定期分析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分析研判,发挥“前哨”作用,聚焦案件线索查处的薄弱环节,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热线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案件查办质量、时效等情况。按照“统分结合、集中管理、便民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强12325平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数据安全共享。
(十六)有序推进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粮食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粮食严重违法失信粮食经营者名单并及时公示,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署,做好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可查询的粮食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
五、突出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督查本领和效能
(十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推动党务、业务和队伍建设融合发展,提高监管能力和斗争本领。
(十八)切实发挥创新示范单位带动作用。加大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执法监管重心向基层倾斜,全面加强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全面提升执法督查整体水平。
(十九)加强执法督查体制机制研究。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发现机制、督查督办机制、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自我约束机制等重大问题研究,深刻把握改革发展趋势,创新执法督查理念和工作方法。积极参与国际交流,进一步完善执法督查工作体制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督查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执法督查工作对保障国家粮食和储备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职能部门合力推进,进一步强化粮食执法督查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形势预判,及时研究解决粮食执法督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现职能、任务、人员、经费“四到位”,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经费管理。
(二十一)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执法督查人才队伍建设,把讲政治、业务强、敢担当的人才充实到执法督查队伍中。及时掌握执法督查机构、队伍现状和底数,加强执法督查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粮食执法督查队伍。调整优化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实施人才库动态管理。
(二十二)加大执法装备保障力度。在严格执行相关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购置适量、必需的执法装备,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加强使用培训,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新,确保能用、好用、实用,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
以上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原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粮检〔2017〕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