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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销售“毒豆芽”获刑 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05-12 新法制报5840
  本报讯 近日,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经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同时各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且在媒体上向广大市民赔礼道歉。
 
  据悉,王某清、王某红、郑某文、郑某旺等4人曾是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的豆芽种植户。2018年10月,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在抽检中发现,4家销售的豆芽中均检出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管局随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清等4人故意在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添加剂,损害了公共利益。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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