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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2020-05-09 海关总署 533 0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输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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