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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严”执法 落实监管细节

   2020-05-09 农民日报3540
  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期到来前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部署沿海各级执法机构开展伏休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各地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伏休执法监管,压实责任,结合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行为“顶格处置”,确保实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
 
  “今年伏季休渔期间,特别是闽东辖区要做到‘三个坚决’:一是要坚决打掉一个点,即‘东冲口——斗帽岛’冰鲜饵料海上交易市场;二是要坚决守好一条线,即‘闽浙交界’海域沿线,防止外省渔船入闽作业;三要坚决防好一个面,全面抓好‘防控疫情海上输入’工作,织密海上防线,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到位。”5月1日,在开启伏季休渔首航执法任务的座谈会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张思荣强调。
 
  据了解,今年福建省提出了“五严”监管执法要求:一是严禁冰鲜杂鱼交易;二是严管钓具作业渔船;三是严格船籍港休渔制度;四是严打涉渔“三无”船舶;五是严惩各类违法行为。
 
  福建明确规定,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代冻、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各地要把打击冰鲜杂鱼海上交易、“绝户网”作为伏休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有的放矢,实施精准打击。特别是加强宁德三都澳、福鼎沙埕等重要海域的布防,守住“要塞”;重点加强渔运辅助船执法监管,督促其按时回港休渔。对违规捕捞辅助船,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并进行新闻曝光。
 
  同时,福建要求各地严格实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所有钓具作业渔船出海、回港全程闭环管控,重点检查船员持证、网具和通导设备等;如发现钓具渔船携带、加装非钓具作业的生产设备和工具,立即停航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部门确认同意,由停泊地渔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本地,特别是外省籍的休渔渔船,要实施登临检查,凡未经船籍港和停泊地渔业部门同意,异地停泊的,依法予以处置。对执法检查中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依据新《实施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没收。
 
  此外,福建要求各级执法机构要严格依据新《实施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伏休期间向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的行为,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的行为,代冻、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行为,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更加良性的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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