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五一”、汛期和禁渔期间渔业安全及防汛防台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渔船、船员、渔港、养殖设施等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五一”、汛期和禁渔期间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好台风、强降雨、洪涝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台风等灾害损失,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渔业防汛防台风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方案,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五一”、汛期和禁渔期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要认真分析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和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最基层单位、具体环节和岗位责任人,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特别是要认真研究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特点。要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精准务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三、严密防范,确保防灾减灾有效
要针对节日特点和规律,强化风险防控。改善和维护渔港(自然渔港、集中停泊点)服务设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渔业系统通讯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及应急演练,提高渔民的防台风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切实组织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渔业船舶做好台风、风暴潮、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切实做好水产养殖单位防灾救灾各项工作。
四、加强值守,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应急值班制度,督促企业、船主和养殖人员做好应急值守。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海事、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预报预警、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指导渔政船(艇)做好备航准备工作,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专业搜救力量,组织做好遇险渔船救助、渔船自救互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对发生险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信息。
联系人:薛 波;电话:0551-62670164,17756003520;邮箱:ahnw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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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