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经营者制售侵权假冒食品等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隐患,采取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厉整治制售“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
该行动以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加工单位、商场超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农村集市庙会等为重点对象,以农村食品市场、食品产业集中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休闲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山寨”食品专项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迅速核查处置,并追根溯源、依法查处。
该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生产关、贮存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山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