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仅剩半个月的时间,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本市将依法开展对塑料袋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其中,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权威发布▶
塑料袋应明码标价
市市场监管局此次要求,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商业企业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有4种情况不得出现: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现场探访▶
3样蔬菜套了4层塑料袋
记者走访家乐福、盒马鲜生和迪卡侬等部分大型商场、超市时发现,塑料购物袋按照不同的尺寸大小,收取不同的费用。但在一些小便利店和小菜站、小超市,塑料袋却仍在“敞开免费”供应。
距离蒲黄榆不远的一家社区便民生鲜超市内,成摞的塑料袋被绑在一个个蔬果摊位上,以便顾客自行取用。
“有塑料袋吗?”面对记者的询问,正在摊位上忙活的摊主随手一指,“那边,自己拿。”正说话间,一名女顾客将一个白萝卜、一捆蒿子秆、一捆苋菜分别装进3个塑料袋内,递给摊主。称重结账后,顾客又叮嘱摊主:“帮我外头再套个大袋。”摊主立刻熟练地从摊位底下拽出一个印有“蔬菜市场专用袋”字样的大号塑料袋,兜在三个小塑料袋外再递回给顾客。明明能塞进一个塑料袋内的3种蔬菜,里里外外竟套了4个塑料袋。“咱们这儿的塑料袋要钱吗?”记者再次追问。摊主头都不抬地回答:“不要钱。”
晚报追问▶
盛散装、生鲜食品塑料袋不收费
针对塑料袋后续监管中的一些问题,本报记者今天采访了相关部门。
▶超市生鲜区中常见的连卷袋也要收费吗?
答: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塑料购物袋指的是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特别提出具有提携功能,从而将“购物袋”与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考虑提供的用于装盛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及连卷袋进行了区别,因此连卷袋是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的,不需收费。
?经营者如果乱收费或提供免费塑料袋,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如果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