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市为碘缺乏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应不低于90%,但为了满足特殊人群(部分甲亢、甲状腺炎症患者等)未加碘食盐消费需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和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的通知》规定,郴州市未加碘食盐销售设定专门供应网点,由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县分公司负责统一供应,供应的未加碘食盐应当在预包装袋显著位置明确标识“未加碘”字样,碘含量应当小于5mg/kg,供应网点设置专区、专柜进行销售,并设有“未加碘食盐指定供应点”标牌。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未加碘食盐的日常监管,对供应质量不合格的未加碘食盐,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擅自设立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和扩大供应范围的经营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