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3月15日电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江西省消保委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消费、预付式消费、家装消费、婚纱摄影消费等方面发布了十大消费忠告,提醒消费者在相关领域消费时务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消费忠告
外出消费要选择安全、正规的场所和渠道
疫情未完全结束前,大家除上班外仍要坚持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餐、不聚集。实在必须外出的,务必做足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购买生活必需品,一定要去经过严格消毒的超市和场所,配合测量体温和信息登记,注意避开人群错峰消费。此外,要通过正规的销售途径购买商品,要查看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过保质期,不要购买“三无”及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网上购物或订餐,要留意发货时间与快递物流信息,尽量选择无接触收货,留存好购买票据等凭证,便于发生消费争议时有效维权。选购口罩等防疫用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执行标准,医疗器械注册信息,如果一时购买不到,也不要恐慌,要坚定信心,听从当地政府和防控部门的安排,以居家防护为主,不要通过陌生的“微商”等渠道购买防控用品。
坚决做到拒食野生动物
食用野生动物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国家已明令禁止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坚决做到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不食用野生动物,如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应立刻举报。
紧绷食品消费安全弦
选择在正规的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或商店购买食材或食品。一些流动摊贩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食材卫生问题、食品盛放器皿不洁、周围加工环境脏乱差、食品加工人员没有配戴口罩及手套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在网络订餐时,选择合法正规的供餐单位订餐。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的非法供餐者订餐。建议不要在微信及朋友圈等“私房菜”经营店订购餐品,以免出现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无法维权。
在选择聚餐场所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重点关注食品安全卫生,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有保障的餐饮企业。
选购保健食品应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使用保健食品时则应按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勿盲目超剂量食用保健食品。
注意保留相关消费凭证。无论是在线下实体店购买食材或用餐,还是通过线上订餐,均要注意留存好消费小票、发票等相关凭证(如订单截图、聊天截图、付款截图等),以备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