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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等珍贵野生动物 23人被提起公诉

2020-02-29 正义网 592 0
  正义网金华2月28日电 2月28日,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巫某某等23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浦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指控,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巫某某从广东、广西等地,非法收购穿山甲、猫头鹰、熊掌等大量野生动物及制品,后通过客运汽车以站外托运方式运输到金华、衢州等地,非法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吴某某等人并从中获利,陈某某、吴某某等人再层层转售他人,累计收购、运输、出售活体穿山甲50余只、冰冻穿山甲10余只,同时有非法交易活体猫头鹰、熊掌以及穿山甲鳞片等犯罪行为,涉案人数达23人。
  该案扣押活体穿山甲23只、冰冻穿山甲8只、冰冻熊掌4只、冰冻猫头鹰1只、穿山甲鳞片3.67公斤。经鉴定,穿山甲、猫头鹰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扣押的活体穿山甲已移送相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浦江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该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上下家关系、转账记录等方面侦查取证。
  案件受理后,该院专门指派三个办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检察官通过办案,分析该案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犯罪产业链特征明显。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巫某某在收购野生动物及制品后,中转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楼某某、邵某某等人,这三人再层层向其他购买者出售,直至最后的买家食用,目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有23人,整个犯罪组织体系严密、层级分工明确,已经形成非法获利的犯罪产业链。
  二是跨省跨市作案地域广。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主要从广东、广西等地收购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中也有证据指向部分野生动物及制品来源于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然后跨省运输到金华、衢州市区等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收取后自行或转售他人在金华东阳、义乌、永康、磐安、兰溪和衢州开化等地出售,运输路途较远,涉及地域范围较广。
  三是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长途客运汽车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通过在汽车驶出出发站点后中途交付托运,驶入目的站点前中途提取的方式,逃脱汽车客运站点对托运货物的安检和托运人身份信息登记。同时,托运过程中通过伪装成普通货物蒙蔽客车驾驶员,资金交易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线上进行,整个犯罪过程隐蔽性强。
  四是深挖彻查犯罪难度大。由于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来源主要是广东、广西等外省地区,加上犯罪手段的隐蔽,难以进一步查明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巫某某的上游涉案人员。同时,在上游涉案人员未到案情况下,吴某某、巫某某拒不供认部分野生动物及制品来源,这又对全面理清犯罪体系架构、深挖上游犯罪嫌疑人增加不少难度,无法从源头上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
  根据现有证据,该院各办案组梳理出涉案犯罪嫌疑人上下家关系,核查资金往来情况,认定各个犯罪嫌疑人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只数,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统一共识,最终依法做出起诉决定。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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