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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02-14 中国消费网 536 0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2月1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强化广告监测检查,依法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监测传统媒体广告15.86万条次,互联网广告39.23万条次,发现与疫情相关的涉嫌违法互联网广告线索152条,经初查研判后,第一时间将其中146条线索派发属地组织调查处理,同时督促相关网络平台迅速做出删除违法内容、断开链接、下架商品等处理。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聚焦疫情防控用品、野生动物交易等重点,坚持从快从严从重处置。此次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以此为戒,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
  杭州市上城区苏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发布“正版开光符吊坠健康吉祥祛病防冠状病毒流感藏药随身福袋吉祥平安”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5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涉嫌广告违法的商品已下架处理。
  杭州核力欣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核力视健”发布“益君康?复方嗜酸乳杆菌片助力新冠状病毒防治,和您一起守护家人健康!”,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未经审查发布非处方药广告。2月4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桐庐怡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杭埠连锁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内柜台贴有“新型肺炎诊疗方案:藿香正气水、丸、胶囊,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宣传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4日,杭州市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宁波市海曙美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张贴宣传单,写有“新型冠状病毒医护人员都已全副武装了你还不赶紧守护起来VC+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增强抵抗力提高免疫力预防大于治疗”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1月29日,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余姚市白鸟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销售一款“艾饼”产品,标有“预防病毒……冠状”等字样,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2月5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温州市瓯海区龚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上宣传“SARS防病毒专用口罩KN95口罩新型冠状病毒专用口罩钟南山推荐”和“库存56015件”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海宁市长安镇舒贝母婴用品商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铺微信“长安物美店”朋友圈中销售“澳奇达乳铁蛋白粉”,宣传“乳铁蛋白、益生菌、VC可以有效抑制SARS冠状病毒感染”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1月26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义乌市小魔女针织厂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促销,在没有真实依据和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在其一款普通防霾口罩外包装袋上写有“通过美国尼尔森实验室权威认证BFE(细菌过滤效率)99.9%”,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1月28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义乌市瑾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瑾城家居专营店”上销售一款普通防霾口罩产品,在产品详情介绍中标注“KN 95口罩”字样,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1月30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临海市金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ULG岛叔眼镜工作室”发布“专家钟南山推荐超大框防风镜防飞溅口水唾沫男女挡烟灰汽车护目镜”等内容,并在同一网页上传了含有文字内容的动图(动图内容为国家卫健委赴武汉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王广发个人微博披露自己可能是未戴护目镜导致感染病毒),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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