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突出重点、管控源头、全程监管、高效联动,强化全链条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民食品消费有秩序,饮食安全有保障。
01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 2月1日,下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
· 以集中用餐配送单位、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等单位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米面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果等民生食品抽样检测,共完成618个批次。
· 目前,全部抽检样品已送往相关专业食品检验机构应急检验。
02
一次性餐具监督检查
· 以一次性餐具经销单位、餐饮配送单位为重点,对经销、使用一次性餐具的单位和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其中,餐具经销单位5家,餐饮配送单位1家,疫情防控一线单位食堂4家。检查在售(在用)一次性餐具27批次。
· 从检查情况看,企业证照齐全,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符合要求。
· 目前,全部抽检样品已送往相关专业检验机构应急检验。
03
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管控
· 下发《关于做好宁波市食品生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卫生、车间环境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车辆运输、原料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控,完成全市1158家食品生产企业排查摸底。
· 要求企业复工后建立人员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确保信息有效真实,做好人员健康状况动态信息,一人一档,信息真实,落实每日体温检测、异常情况健康询问、洗手更衣消毒等制度。
· 对已开工的乳制品、大米、糕点、食用油等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5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2家,发现问题20个,当场责令整改。
04
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检查
· 制发《防疫期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告知书》、《防疫期间超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告知书》,《农贸市场防疫工作九条措施》等各项通知。
· 明确食品流通“432”监管要求:加大肉蛋奶、米面油、蔬果水产、散装食品等4大重点品种监督检查;加强进货查验、贮存销售、人员卫生等3个重点环节管理;严查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和销售无防护措施直接入口散装食品2项重点行为。
· 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等经营场所5820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