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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通知要求迅速规范畜牧业生产流通秩序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

2020-02-06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465 0
  2月4日晚,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迅速规范畜牧业生产流通秩序切实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的紧急通知》,对规范流通秩序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提出明确要求。《通知》全文如下。
  畜产品作为居民生活必需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是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的重要支撑。为打通畜牧业全产业链生产流通秩序,尽快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畅通畜牧业生产流通供应秩序。将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种畜禽、商品畜禽、仔畜、雏禽等活畜禽,饲料兽药及其原料、病死畜禽等畜牧业生产资料运输纳入全省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按要求及时发放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正常通行。强化产销衔接,打通生产、运输、屠宰、销售等各环节流通渠道,确保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严格落实生活生产物资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设卡拦截、无理由劝返。
  二、加快畜牧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饲料、兽药、屠宰、冷藏等企业作为群众生活必需品产业链条的一部分,要在搞好疫情防护的基础上,尽快复工复产。各地要积极帮助饲料、兽药、屠宰、冷藏等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尽快恢复产能,稳定畜产品生产供应。督促乳制品加工企业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引导收购供应生鲜乳。协调屠宰企业按合理价格敞开收购,稳定货源,及时投放库存,确保市场供应。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要求饲料、兽药、屠宰、冷藏等企业延迟复工。
  三、严格活畜禽调运交易监管。在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一律不得从湖北调入活畜禽;确因急需从其他省份调入的活畜禽,要每批次进行严格查验、严密监测,证物相符、手续齐全的方可进入。规范出栏畜禽检疫出证,严禁各地层层加码或擅自停止检疫,妨碍畜禽及其产品正常调入调出。暂时停止在各类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鼓励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严格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监管,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落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督促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各市贯彻落实情况请务必于2月10日前报送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监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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