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节日热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在全国31个省份的销售市场,抽取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糖果制品和饼干等13大类1249批次样品(样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检验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148个指标。抽检发现1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酒类食品。主要是,微生物污染有7批次,质量指标不达标及其与标签标示值不符有6批次,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有3批次,其他涉及到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已收到哈尔滨市辰昇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山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省平遥县宝聚源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复检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复检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的义务。
现将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鑫鑫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佳奇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店销售的、标称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缘鑫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糕(蔓越莓味)和桂花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维多利摩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分店销售的、标称呼和浩特市于鸣德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五谷粉,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四)吉林省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净月二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永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瓜籽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五)内蒙古维多利摩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分店销售的、标称呼和浩特市于鸣德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营养粉,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六)辽宁省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莲子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万达广场进前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山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腊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二小熟肉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平遥县宝聚源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驴肉,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苏宁易购葵记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葵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陈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沁湘源健康水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潇乐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潇湘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省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加工厂生产的2批次锦山亚妹牛肉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黑龙江省尚志市天运好运来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尚志市龙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山葡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道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辰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板栗饼(板栗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河南省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顶真食品有限公司授权河南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和界限指标—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家家利超市文水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交城玄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玄中八两醉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