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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麻步市监所查获一起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及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0-01-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569 0
  近日,浙江平阳麻步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家番薯加工厂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该小作坊在其生产加工的番薯枣外包装盒标签上未正确标明生产者名称。
  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番薯枣外包装盒上写有“防癌抗癌”等广告用语,涉嫌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普通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依法对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虚假宣传的食品进行扣押,并对该厂家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温馨提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对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一律不得上架销售,也不得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观察食品外包装是否有标签,标签的事项是否完整;同时做到理性选购食品药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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