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广东省分行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印发省级储备粮动态管理细则(暂行)》(粤粮调〔2016〕6号)进行研究修订,形成了《省级储备粮动态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sj_hh@gd.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13号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与调控处(邮编:5100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