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云南发生了食用甲醇含量超标的自制酒导致人员伤亡的食品安全事件。购进酒精分装和勾兑是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江西“四小”条例中规定,严禁食品小作坊用酒精勾兑白酒。元旦、春节是酒类消费的旺季,为严厉打击非法购进酒精分装和勾兑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酒类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酒类小作坊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酒类小作坊进行逐家排查。以白酒和“红米酒”、“黄酒”、“清明酒”等产品为重点,严查有无购进并使用酒精进行分装和勾兑的行为,严查有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查有无使用陈化粮、霉变粮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的行为,严查有无使用塑料材质的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加工白酒的问题。加大对酒类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重点检测甲醇、氰化物、甜蜜素、塑化剂等指标。
二、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酒类小作坊的监管,要具体落实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并由县级市场监管局造册登记后报设区市局备查。监管人员要督促酒类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告知小作坊只能自制自酿蒸馏酒或者发酵酒,指导其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酒类小作坊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1)并张贴在生产加工场所和公共场所,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酒类生产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涉及酒类的3种违法犯罪行为,即:无证生产加工酒类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经营者分装或勾兑酒类产品。发现这3种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实施顶格处罚。对无证生产加工酒类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非法分装和勾兑酒类产品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鼓励对酒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发动酒类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提供线索,对无证生产加工酒类产品、购进酒精进行分装或勾兑,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要落实省政府有关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规定,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酒类的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请各地将专项整治报告和工作统计表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冯铄涵
联系电话:0791-86355027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