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号),涉及我省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小春销售的螃蟹(淡水蟹)。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9月2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小春抽取了1批次螃蟹(淡水蟹)(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19-09-02)。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郫都区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小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8.4公斤,货值142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郫都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并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